这两天接了不少媒体打来的电话,估计大伙儿猜也能猜得到,就是传说中广电总局要发的这个规定,要监管互联网上的内容。
这些敏感一些的问题,我也不得不向很多先烈们学习,把我的原话在这儿写出来,免得将来如果哪一个报纸杂志登出来什么,说是我说的,如果是我从来没说过的,不免就有些百口莫辩的感觉。当然,先强调一下,绝大多数的兄弟们还是比较能忠实原话的。烦的是象China Daily前两月这种土豆网融资一亿美元的报道(我融一亿美元干啥?真要象keso建议说我干脆投身房地产业难道?),更烦的是像这不知道算媒体还是不算媒体的飞猪的商业评论,立刻就把China Daily新闻拿来作为泡沫和自吹自擂典型的典型来引用。最最烦的是,这个商业评论下面的这个对话:
“土豆融资1亿美元,看了那英文报道,可能是那记者搞错了!
虽然视频分享服务及模式在北美获得认可,但是,对于在本土监管政策和手段不清的条件下,其发展之路还是要摸索,尝试。
核实过的,记者没搞错,toodou的人这么说的。
”
看得我气不打一处来,就忍不住留了个言,“屁,谁都没跟我们核实过。愿意说泡沫,大伙儿都乐呵呵地说着,没事儿,都自娱自乐。不过,就算非要找个角度,没事儿,客观就好,别自己写着写着就造出来了。”
不做臆断地核实一下难道真的很困难吗?Thomas Friedman写一篇评论,还能发两回草稿来核实是否与事实相符。尚进那儿忽悠一个Web 2.0也能发稿之前发来草稿核对一下数字和事实是否有出入。至于这么困难吗。
回头说广电总局这个传说中的规定,我这么说的:
1。对规定什么意见?答:规定还没正式出来呢,我还没看到,您说我能发表什么意见呢?
2。广电总局发是不是对互联网视频有管辖权?答:我不知道。你得自己问问。我哪儿知道这事谁定,是国务院还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信产部和广电总局商量商量就可以自己定了。
3。对于传说中的只有上市公司才有资质怎么看?假如,如果,传说中的规定确实要发布,假如,如果,广电总局确实有管辖权,假如,如果,资质认证是上市公司才有的,那我就很不解了。这个上市公司,上的是美国的纳斯达克,啥时候纳斯达克评估公司能不能上市的标准也作为广电总局的资质认证标准了?美国的FCC都没有听说拿上市与否作为评估资质的标准,难道广电为了要和世界接轨,直接就把纳斯达克的规章当作自己的政策了?
4。你觉得这个规定能执行下去吗?答:规定还没正式出来呢,我还没看到,您说我哪儿知道它能不能执行下去。反正,合理的,自然就能执行,不合理的或者根本没法执行的,它不用我说,也谁都知道没法执行。
5。对土豆有影响吗?没啥影响。该干嘛就干嘛。我们的计划都排到明年了。
6。你做土豆之前,考虑过政策风险吗?当然考虑过。不过,这些属于可预期的范围之内的风险。我相信,各个部门的监管水平和政策制定的水平,总体来说,一定是日益提高,日趋合理的。对于中国,我有信心。尤其,我是中国人。不对中国有信心,对美国有信心有啥用?
兄弟我不容易吧?呵呵。
[@more@]
“土豆融资1亿美元,看了那英文报道,可能是那记者搞错了!
虽然视频分享服务及模式在北美获得认可,但是,对于在本土监管政策和手段不清的条件下,其发展之路还是要摸索,尝试。
由 StanCHU 发表于 2006年08月08日 11:38